
金燕熱轉印有限公司1990年開始專業印刷熱轉印,生產熱轉印花箔、熱轉印花膜、熱轉印花紙、塑料印花、燙印膜等。并擁有世界的設備,屬中國熱轉印龍頭企業.產品已出口美國、日本、歐洲等國外地區,在國內已達到一定的知名度,質量在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公司以市場為導向,建產了市場調研,產品開發等一套完整的體系。公司先后推出了適應于ABS、AS、PS、PC、PP等塑料制品的熱轉印花箔,Zui新產品激光鐳射熱轉印花箔。
它們同時適用于已處理的木材、 竹子等制品的表面熱轉印。目前已廣泛地應用于文具、日用品、化妝品、電器、玩具、PP 涂料桶、機油桶等表面裝飾。公司生產熱轉印箔印力強,是您提高商品的整體檔次和附加值的先擇。
高檔次、高品位、新潮流的商品包裝是現 代人的時尚追求,也是商品競爭秘密 武器。金燕竭誠為每一位客戶服務,助您成功!
歡迎來人、 來電、來函聯系!
它們同時適用于已處理的木材、 竹子等制品的表面熱轉印。目前已廣泛地應用于文具、日用品、化妝品、電器、玩具、PP 涂料桶、機油桶等表面裝飾。公司生產熱轉印箔印力強,是您提高商品的整體檔次和附加值的先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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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蒼南縣龍港鎮金田工業園5區101
- 固定電話:
- 86-057764269797
- 經理:
- 朱治贊
- 經理手機:
- 13506876098
- 郵政編碼:
- 325802
- 傳真號碼:
- 86 0577 68630066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958941688 |
手機號碼 | 13958741688 |
手機號碼 | 1356621293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
- 簡稱:
- 金燕印業
- 主要經營產品:
- 熱轉印 , 熱轉印花膜 , 熱轉印升華 , 熱轉印花紙 , 熱轉印加工 , 熱轉印紙 , 熱轉印膜 , 熱轉印燙畫 , 熱轉印印花 , 熱轉印杯子 , 熱轉印貼紙 , 手工熱轉印 , 熱轉印花膜熱轉印膜 , 熱轉印花膜EVA , 玻璃熱轉印花膜 , 熱轉印花膜加工 , 塑料熱轉印花膜 , 熱轉印花紙印刷
- 經營范圍:
- 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26000031801
- 發證機關:
- 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已注銷
- 經營模式:
- 生產加工 [已實地認證]
- 成立時間:
- 2002年06月26日
- 職員人數:
- 11人
- 注冊資本:
- 15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燙印膜
- 所屬城市黃頁:
- 保定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541845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發布的產品供應信息
提供優質高效塑料油漆桶表面熱轉印加工
價格:面議 印刷產品范圍:漆器 服務項目:制版,印刷,后期加工 成品尺寸:按客戶要求 / 2010-01-01保溫瓶金屬外殼時尚精美熱轉印膜加工
價格:面議 印刷產品范圍:金屬瓶 服務項目:印刷,后期加工 成品尺寸:100 / 2010-01-01耐磨彩色熱轉印膜五金熱轉印 金屬印刷加工 金屬熱轉印加工
價格:面議 印刷產品范圍:文具 服務項目:印刷,后期加工 承印材料:銅 / 2010-01-01溫州金燕生產供應曲面帶電眼全自動熱轉印機 熱轉印滾壓機器
價格:20000.00元/臺 品牌:金燕 型號:jy-0813 最高分辨率:300(dpi) / 2010-01-01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朱余品 | 52% | 人民幣78萬元 |
許方鶴 | 48% | 人民幣72萬元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8-11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8-11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許方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 姓名: 許方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 2012-07-06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2-6-25 至 2042-6-24 | 營業期限: 2002-6-25 至 2012-6-24 | 2012-07-0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 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2年底止) | 2012-07-06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2-07-06 |
住所變更 | 住所: 平陽縣鰲江鎮錢倉村下埠; 郵政編碼: 325401;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鰲江鎮 | 住所: 平陽縣錢倉鎮錢倉村下埠; 郵政編碼: 325401;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錢倉鎮 | 2012-07-0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許方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 姓名: 許方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 2012-07-06 |
住所變更 | 住所: 平陽縣鰲江鎮錢倉村下埠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鰲江鎮 | 住所: 平陽縣錢倉鎮錢倉村下埠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錢倉鎮 | 2012-07-06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許方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 姓名: 許方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姓名: 朱余品;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 2012-07-06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許方鶴 | 監事 |
朱余品 | 執行董事 |
朱余品 | 總經理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平環罰字〔2016〕2號 | 縣環保局 |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平環罰字〔2016〕2號
當事人: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余品,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26000031801,組織機構代碼74052713-1,住所平陽縣鰲江鎮錢倉村下埠。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本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本局于2015年12月11日對當事人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已建成建設項目,同時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予以立案。現查明以下事實: 當事人于2002年6月創辦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建成后即投入生產,至今未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收集過濾后排放環境。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冷卻水直接通過管道排入鰲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音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環境。 本局認為,當事人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已建成建設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定。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規定。以上行為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被委托人身份、代理權限和委托事項。 3、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和現場照片證據13張,通過現場依法調查,證明當事人正在進行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生產、現場無法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手續、廢氣污染物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和污染物排放情況。 4、現場勘察圖1份,證明當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環境、企業內部生產空間布置情況。 5、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投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生產、廢氣污染物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和污染物排放情況。 6、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2016年1月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6〕2號),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聽證。2016年1月11日當事人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認為:處罰事實清楚,已經認識到環保違法錯誤,生產經營不正常,資金困難,難以承擔罰款,請求減輕罰款處罰。 以上事實,有《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6〕2號)、《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和《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陳述申辯筆錄》(平環罰告申錄〔2016〕1號)為證。 2016年1月28日,本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議小組審議了此案,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違法,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決定不予從輕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種類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局對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 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本局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決定。同時限于六個月內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手續,如果該項目通過環評批復且環保設施驗收合格,本局將解除“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 2、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鰲江支行(平陽縣鰲江鎮新河路122-126號)行政處罰繳款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1月28日 | 2016-01-28 | ||
平環罰字〔2016〕2號 | 縣環保局 |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平環罰字〔2016〕2號
當事人: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余品,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26000031801,組織機構代碼74052713-1,住所平陽縣鰲江鎮錢倉村下埠。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本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本局于2015年12月11日對當事人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已建成建設項目,同時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予以立案。現查明以下事實: 當事人于2002年6月創辦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建成后即投入生產,至今未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收集過濾后排放環境。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冷卻水直接通過管道排入鰲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音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環境。 本局認為,當事人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已建成建設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定。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規定。以上行為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被委托人身份、代理權限和委托事項。 3、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和現場照片證據13張,通過現場依法調查,證明當事人正在進行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生產、現場無法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手續、廢氣污染物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和污染物排放情況。 4、現場勘察圖1份,證明當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環境、企業內部生產空間布置情況。 5、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投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生產、廢氣污染物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和污染物排放情況。 6、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2016年1月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6〕2號),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聽證。2016年1月11日當事人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認為:處罰事實清楚,已經認識到環保違法錯誤,生產經營不正常,資金困難,難以承擔罰款,請求減輕罰款處罰。 以上事實,有《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6〕2號)、《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和《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陳述申辯筆錄》(平環罰告申錄〔2016〕1號)為證。 2016年1月28日,本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議小組審議了此案,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違法,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決定不予從輕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種類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局對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經驗收,廢水、噪音污染物處理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 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本局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決定。同時限于六個月內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手續,如果該項目通過環評批復且環保設施驗收合格,本局將解除“責令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 2、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鰲江支行(平陽縣鰲江鎮新河路122-126號)行政處罰繳款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1月28日 | 2016-01-28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與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9-28 | (2016)浙0326行審309號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與奉化市多米諾玩具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04-14 | (2015)甬奉執民字第902號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與寧波海貝玩具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04-14 | (2015)甬奉執民字第901號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與江蘇多米諾塑膠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4-14 | (2015)淮開商初字第138號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與江蘇多米諾塑膠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11-20 | (2015)淮開執字第01159號 |
溫州市金燕印業有限公司與江蘇多米諾塑膠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11-20 | (2015)淮開執字第0115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