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是由中方控股和管理的中外合資大型電梯企業,專業從事開發、制造、銷售、安裝、保養電梯、自動扶梯等產品的企業,于1987年1月1日成立,經過多年的創業和發展,目前已成為中國***的電梯制造和銷售企業,連續22年在中國電梯行業保持了領先的市場地位,連續11年成為全球單個工廠年產銷售量***的企業,創造了合資企業的一個個奇跡,一個個。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
- 簡稱:
- 三菱電梯
- 父公司
-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本公司生產的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大樓管理系統以及上述產品的零部件;銷售三菱商標電梯相關產品及零部件,提供上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保養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00500003174
- 發證機關:
-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分公司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9年05月31日
- 所屬行業:
- 電梯及配件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64933132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溫州市新城大道發展大廈801室
- 固定電話:
- 0577-88933030
- 經理:
- 陳劍明
- 電子郵件:
- chenyu@smec-cn-com
- 郵政編碼:
- 100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 chenyu@smec-cn.com |
座機號碼 | 0577-88935230 |
人才招聘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陳春 [新增] | 陳劍明 [退出] | 2021-01-04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594XJ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6-13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594XJ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6-13 |
住所變更 | 住所: 溫州市新城大道發展大廈801室; 郵政編碼: 3250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溫州市鹿城區 | 住所: 溫州市新城大道發展大廈903室; 郵政編碼: 3250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溫州市鹿城區 | 2015-05-25 |
住所變更 | 住所: 溫州市新城大道發展大廈室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溫州市鹿城區 | 住所: 溫州市新城大道發展大廈室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溫州市鹿城區 | 2015-05-25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陳劍明 | 殷曉曄 | 2013-12-05 |
負責人變更 | 陳劍明 [新增] | 殷曉曄 [退出] | 2013-12-05 |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溫鹿)質監罰字〔2015〕23號 | 區質監局 | 當事人: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 負責人:陳劍明 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在其維保的溫州潘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名下2臺電梯的下次檢驗時間2015年3月12日前未對上述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在2015年4月2日無法出具有效的自行檢查報告。并且2015年3月27日對維保設備的維保記錄與現場真實情況不符。根據雙方簽訂的維保合同,1臺電梯維保費用為4200元/年,每臺電梯維保次數24次/年,每臺電梯保養成本為155元/次。2015年3月27日2臺電梯共進行1次維護保養,共獲取違法所得40元。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規定。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前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行政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以15000元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40元,罰沒款合計15040元全部上繳國庫。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各網點, 溫州市鹿城區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6-18 | 2015-06-18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 ||
(瑞)質監罰字〔2015〕14號 | 市質監局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罰款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 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