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平陽縣 -
- 固定電話:
- 86-0577-23826781
- 經理:
- 金良印
- 經理手機:
- 13758823280
- 郵政編碼:
- 325400
- 傳真號碼:
- 86-0577-2382678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506584680 |
座機號碼 | 0577-2381006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
- 簡稱:
- 融泰電子
- 主要經營產品:
- 按摩器 , 按摩棒 , 按摩靠墊 , 按摩墊 , 按摩枕 , 足浴按摩器 , 足療機 , 肩背樂按摩器 , 步步康按摩器 , 按摩椅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人民幣偽鈔鑒別儀及其他貨幣專用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健身器材、工藝品、塑料制品制造、銷售。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32674104457XG
- 發證機關:
- 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326
- 組織機構代碼:
- 74104457-X
- 核準日期:
- 2016-09-02
- 經營期限:
- 2022-07-28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2年07月29日
- 職員人數:
- 90人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50 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健身器材 » 平陽縣健身器材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平陽縣
- 順企編碼:
- 13182087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金良印 | 40% | 人民幣40.0萬元 |
金珍勇 | 15% | 人民幣15.0萬元 |
金珍余 | 15% | 人民幣15.0萬元 |
金珍葉 | 15% | 人民幣15.0萬元 |
金珍凡 | 15% | 人民幣15.0萬元 |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期限備案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2-07-28 | 2022-07-08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22-07-08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金良印; ; ; 姓名: 金珍余; ; ; 姓名: 金珍凡; ; ; 姓名: 金珍勇; ; ; 姓名: 金珍葉; ; ; | 姓名: 金良印; ; ; 姓名: 金珍余; 出資額: .萬; ; 姓名: 金珍凡; 出資額: .萬; ; 姓名: 金珍勇; 出資額: .萬; ; 姓名: 金珍葉; 出資額: .萬; ; | 2021-08-16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1-08-16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457XG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9-0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成對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XG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74104457X | 2016-09-0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457XG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9-02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人民幣偽鈔鑒別儀及其他貨幣專用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健身器材、工藝品、塑料制品制造、銷售。 | 一般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人民幣偽鈔鑒別儀、金融機具、電子電器產品、工藝品、塑料制品制造、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得審批前不得經營) | 2012-07-23 |
住所變更 | 住所: 平陽縣萬全鎮鄭樓工業園區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鄭樓鎮 | 住所: 平陽縣鄭樓鎮禮品工業區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鄭樓鎮 | 2012-07-23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2-7-29 至 2022-7-28 | 營業期限: 2002-7-29 至 2012-7-25 | 2012-07-23 |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金良印 | 總經理 |
金良印 | 執行董事 |
金珍余 | 監事 |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溫)質監罰字〔2015〕6號 | 市質監局 | 事實和證據:2015年2月4日,根據西安市工商局告知函,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生產的揉捏按摩器(紅光加熱)RT-128C型進行抽樣。
| 2015-05-05 | ||
(浙溫)質監罰字〔2015〕6號 | 市質監局 | 事實和證據:2015年2月4日,根據西安市工商局告知函,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生產的揉捏按摩器(紅光加熱)RT-128C型進行抽樣。 2015年3月3日,經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檢驗,上述抽樣的揉捏按摩器產品的檢驗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案于2015年3月12日經批準立案調查,現查明事實如下: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7月29日,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26000020549(1/1),組織機構代碼:74104457-X,法定代表人:金良印,經營范圍:人民幣偽鈔鑒別儀及其他貨幣專用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健身器材、工藝品、塑料制品制造、銷售。 2015年1月28日,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共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揉捏按摩器(紅光加熱)RT-128C型50臺。上述產品除2臺被我局抽樣,其余48臺均已銷售完畢。銷售價格80元/臺,利潤10元/臺,貨值金額共計4000元,違法所得480元。 認定以上事實證據如下: 證據(一):受委托人提供的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委托授權書、當事人金良印、受委托人金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被處罰主體的主體資格及相關人員的資格。 證據(二):《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事實。 證據(三):檢驗報告1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事實。 證據(四):受委托人金某調查筆錄2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承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事實及數量、價格、違法所得等狀況。 證據(五):受委托人提供的檢驗報告2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部分其他產品經檢驗為合格的狀況。 性質: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揉捏按摩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及決定:根據已經查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本局認為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審會作出處罰決定后,將結果告知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并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對處罰決定沒有異議。因此,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進行處罰。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違法產品; 2、處以罰款8000元; 3、沒收違法所得480元 ; 以上罰沒款合計8480元。 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由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溫州市建設銀行分理處以上網點繳納,開戶名和帳號見本局繳款通知書。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以上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復議,或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 2015-05-05 | ||
(浙溫)質監罰字〔2015〕6號 | 市質監局 | 溫 州 市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浙溫)質監罰字〔2015〕6號 被處罰單位: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 良 印 地 址:平陽縣萬全鎮鄭樓工業園區 事實和證據:2015年2月4日,根據西安市工商局告知函,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生產的揉捏按摩器(紅光加熱)RT-128C型進行抽樣。 2015年3月3日,經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檢驗,上述抽樣的揉捏按摩器產品的檢驗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案于2015年3月12日經批準立案調查,現查明事實如下: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平陽萬全鎮鄭樓工業園區,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7月29日,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26000020549(1/1),組織機構代碼:74104457-X,法定代表人:金良印,經營范圍:人民幣偽鈔鑒別儀及其他貨幣專用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健身器材、工藝品、塑料制品制造、銷售。 2015年1月28日,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共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揉捏按摩器(紅光加熱)RT-128C型50臺。上述產品除2臺被我局抽樣,其余48臺均已銷售完畢。銷售價格80元/臺,利潤10元/臺,貨值金額共計4000元,違法所得480元。 認定以上事實證據如下: 證據(一):受委托人提供的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委托授權書、當事人金良印、受委托人金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被處罰主體的主體資格及相關人員的資格。 證據(二):《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事實。 證據(三):檢驗報告1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事實。 證據(四):受委托人金某某調查筆錄2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承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事實及數量、價格、違法所得等狀況。 證據(五):受委托人提供的檢驗報告2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部分其他產品經檢驗為合格的狀況。 性質: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揉捏按摩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及決定:根據已經查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本局認為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審會作出處罰決定后,將結果告知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并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對處罰決定沒有異議。因此,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進行處罰。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違法產品; 2、處以罰款8000元; 3、沒收違法所得480元 ; 以上罰沒款合計8480元。 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由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溫州市建設銀行分理處以上網點繳納,開戶名和帳號見本局繳款通知書。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以上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復議,或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2015-05-05 | ||
(浙溫)質監罰字〔2015〕6號 | 市質監局 | 溫 州 市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浙溫)質監罰字〔2015〕6號 被處罰單位: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 良 印 地 址:平陽縣萬全鎮鄭樓工業園區 事實和證據:2015年2月4日,根據西安市工商局告知函,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生產的揉捏按摩器(紅光加熱)RT-128C型進行抽樣。 2015年3月3日,經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檢驗,上述抽樣的揉捏按摩器產品的檢驗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案于2015年3月12日經批準立案調查,現查明事實如下: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平陽萬全鎮鄭樓工業園區,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7月29日,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26000020549(1/1),組織機構代碼:74104457-X,法定代表人:金良印,經營范圍:人民幣偽鈔鑒別儀及其他貨幣專用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健身器材、工藝品、塑料制品制造、銷售。 2015年1月28日,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共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揉捏按摩器(紅光加熱)RT-128C型50臺。上述產品除2臺被我局抽樣,其余48臺均已銷售完畢。銷售價格80元/臺,利潤10元/臺,貨值金額共計4000元,違法所得480元。 認定以上事實證據如下: 證據(一):受委托人提供的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委托授權書、當事人金良印、受委托人金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被處罰主體的主體資格及相關人員的資格。 證據(二):《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事實。 證據(三):檢驗報告1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事實。 證據(四):受委托人金某某調查筆錄2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承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事實及數量、價格、違法所得等狀況。 證據(五):受委托人提供的檢驗報告2份,證明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部分其他產品經檢驗為合格的狀況。 性質: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揉捏按摩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及決定:根據已經查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本局認為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審會作出處罰決定后,將結果告知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并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對處罰決定沒有異議。因此,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進行處罰。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違法產品; 2、處以罰款8000元; 3、沒收違法所得480元 ; 以上罰沒款合計8480元。 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由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溫州市建設銀行分理處以上網點繳納,開戶名和帳號見本局繳款通知書。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以上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復議,或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2015-05-05 |
平陽縣融泰電子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8017440 | 融泰 RT | 鍵身器材 | 28 | 商標已注冊 | 2010-01-22 |
![]() | 7705716 | 中旭 | 醫療器械 | 10 | 商標已注冊 | 2009-09-17 |
![]() | 6251253 | 萬年康 | 醫療器械 | 10 | 商標已注冊 | 2007-08-31 |
![]() | 5354729 | 融泰;RONGTAI | 醫療器械 | 10 | 商標已注冊 | 2006-05-17 |
![]() | 8017440 | 融泰 RT | 鍵身器材 | 28 | 商標已注冊 | 2010-01-22 |
![]() | 7705716 | 中旭 | 醫療器械 | 10 | 商標已注冊 | 2009-09-17 |
![]() | 6251253 | 萬年康 | 醫療器械 | 10 | 商標已注冊 | 2007-08-31 |
![]() | 5354729 | 融泰;RONGTAI | 醫療器械 | 10 | 商標已注冊 | 2006-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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