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是五金產品、鎖具、緊固件、連接件、合頁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公司,擁有完整、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溫州市甌海郭溪泰山路25號 -
- 固定電話:
- 057786681581
- 經理:
- 王勤
- 郵政編碼:
- 32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508891880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王勤 | 16.65% | 人民幣9.9912萬元 |
黃新國 | 16.65% | 人民幣9.9912萬元 |
金迪 | 16.65% | 人民幣9.9912萬元 |
黃小春 | 14.41% | 人民幣8.6466萬元 |
孫挺武 | 14.41% | 人民幣8.6466萬元 |
趙丹 | 8.37% | 人民幣5.022萬元 |
趙海東 | 8.37% | 人民幣5.022萬元 |
項夢瑤 | 4.48% | 人民幣2.6892萬元 |
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孫存富;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金迪; : ; 職位: 監事; [新增] | 姓名: 孫存富; : ; 職位: 監事; 姓名: 王勤;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 2020-03-0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孫存富 | 王勤 | 2020-03-06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孫存富;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孫存富;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王勤;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王勤;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20-03-0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勤;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 姓名: 金迪;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6-10-31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王勤 | 金迪 | 2016-10-31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項夢瑤; 出資額: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趙丹;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趙海東;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黃小春;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孫挺武;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黃新國;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金迪;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王勤; 出資額: .;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項光東; 出資額: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趙丹;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趙海東;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黃小春;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孫挺武;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黃新國;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金迪;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王忠藩; 出資額: .; 百分比: .% [退出] | 2016-10-31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勤;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 姓名: 金迪;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6-10-31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項夢瑤; 出資額: 2.6892; 百分比: 4.482%姓名: 趙丹; 出資額: 522; 百分比: 8.37%姓名: 趙海東; 出資額: 522; 百分比: 8.37%姓名: 黃小春; 出資額: 8.6466; 百分比: 14.411%姓名: 孫挺武; 出資額: 8.6466; 百分比: 14.411%姓名: 黃新國; 出資額: 9.9912; 百分比: 16.652%姓名: 金迪; 出資額: 9.9912; 百分比: 16.652%姓名: 王勤; 出資額: 9.9912; 百分比: 16.652% | 姓名: 項光東; 出資額: 2.6892; 百分比: 4.482% 姓名: 趙丹; 出資額: 522; 百分比: 8.37% 姓名: 趙海東; 出資額: 522; 百分比: 8.37% 姓名: 黃小春; 出資額: 8.6466; 百分比: 14.411% 姓名: 孫挺武; 出資額: 8.6466; 百分比: 14.411% 姓名: 黃新國; 出資額: 9.9912; 百分比: 16.652% 姓名: 金迪; 出資額: 9.9912; 百分比: 16.652% 姓名: 王忠藩; 出資額: 9.9912; 百分比: 16.652% | 2016-10-31 |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姓名: 王勤;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金迪;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6-10-31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姓名: 王勤;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金迪;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孫存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6-10-31 |
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孫存富 | 監事 |
王勤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溫甌環罰字〔2015〕50號 | 區環保局 | 一、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我局于2015年3月18日對你單位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的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使用,造成大氣污染。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有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等證據為憑。 2015年4月23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甌環罰告字[2015]50號),并告知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和期限。逾期,你單位未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種類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限你單位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繳納罰款先到甌海區環保局法制科領取繳款書(地址: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809室,聯系電話:88534259),后到甌海農村合作銀行辦理(地址: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一樓),最后把繳款書第一聯送至區局法制科,領取罰沒財物專用票據。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甌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甌海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5-05-20 | ||
溫甌環罰字〔2015〕174號 | 區環保局 |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15年7月23日對你單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新增電鍍槽(容量11261升)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且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至今還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于2015年3月擅自投入電鍍加工。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2015年9月24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甌環罰告字[2015]174號),并告知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和期限。2015年9月30日,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我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新增電鍍槽(容量11261升)停止使用; 2、罰款伍萬伍仟元人民幣。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責令新增電鍍槽(容量11261升)停止使用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該項處罰決定。 2、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憑此決定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繳納罰款先到甌海區環保局法制科領取繳款書(地址: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809室,聯系電話:88534259),后到甌海農村合作銀行辦理(地址: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一樓),最后把繳款書第二聯送至區局法制科,領取罰沒財物專用票據。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單位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甌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甌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5-10-22 | ||
溫甌環罰字〔2016〕74號 | 區環保局 |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16年4月7日對你單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新增硝酸退鍍桶(容量100升)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且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至今還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于2016年4月擅自投入電鍍加工。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等證據為憑。 2016年5月24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甌環罰告字[2016]74號),并告知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和期限。逾期,你單位未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我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新增硝酸退鍍桶(容量100升)停止使用; 2、罰款肆萬元人民幣。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責令新增硝酸退鍍桶(容量100升)停止使用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該項處罰決定。 2、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憑此決定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繳納罰款先到甌海區環保局法制科領取繳款書(地址: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809室,聯系電話:88534259),后到甌海農村合作銀行辦理(地址:甌海區行政管理中心2號樓一樓),最后把繳款書第二聯送至區局法制科,領取罰沒財物專用票據。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單位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甌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甌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市甌海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6月28日
附:有關法律法規條文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2016-06-28 |
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與溫州泰郎鎖業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1-15 | (2015)溫龍開商初字第567號 |
浙江屹立電梯有限公司與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4-28 | (2016)浙0503民初697號 |
溫州鑫浦五金電鍍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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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泰康供熱有限公司 | 陳上松 | 溫州市甌海郭溪泰康路18號 | 5.5249% |